8月13日,福州台江区儿童公园路附近的民航广场公寓楼失火,此后,智慧海都又追踪了受灾业主相关安置方案正在商讨(此前报道:<紧急撤离后,福州一大楼停水停电!居民“无家可归”!>),其中也有不少民航广场公寓内的住户向记者反映,大部分的业主和租户依然“无家可归”,直到15日下午,所居住的宾馆房费均为业主自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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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户:多次想和房东解除合约无果
租户林女士也是其中一位。由于火灾原因,目前房屋内的水电全部无法正常使用,房间也无法正常居住,为此,她希望能够退租,但与房东多次协商无果,林女士十分无奈。
林女士告诉记者,自己租住在民航广场公寓内,与房东签订的合同期限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0月30日,房租以押二付一的形式支付,每月1650元。13日发生火灾后,房子内的水电全都无法正常使用,因此想要和房东解除合约。
从林女士提供的租房合同中,记者注意到租房合同中的第八条“合同解除”内明确写有“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林女士提供的租房合同
“现在的房子我已经不能正常居住了,家里的水电都被烧坏了,家里都还是烟。”林女士说,由于租住的房屋不能正常居住,她需要去外面的宾馆自费居住,目前她需要支付房屋租金与宾馆费用,经济压力十分大。
小区的电表箱已经面目全非
为此,她多次试图与房东取得联系,但房东不予回应。林女士表示,自己只希望能够申请退租、拿回两个月押金以及从火灾发生起到8月31日的房租,或者房东报销在外面居住的花销费用。
记者从林女士提供的租房合同中看到,出租人(甲方)为罗先生。对此情况,记者也致电了罗先生,其表示150元的赔偿金是楼管告知的租户的,他向物业考证所得到的是否定的答案。同时,罗先生还说,房子是公司的,自己只是代管这套房子,对于林女士想要退租和报销所有花销费用的问题,也会跟公司汇报,并与租户进行协商。
律师观点:可发函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押金及预交租金
北京德恒(福州)律师事务所林倩律师表示,《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火灾过后,林女士所租赁的房屋已无法正常使用,林女士订立租赁合同的根本目的无法实现。根据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第八条第三款的约定,林女士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依照《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因此,林女士可向租赁合同签订的出租方发函,通知其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返还押金、以及火灾发生起至8月31日所预交的租金。
编辑:余泓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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