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乡市太行中学等七所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延续执行的通知
(资料图片)
新发改收费〔2023〕126号
新乡市太行中学、新乡冠英高级中学、新誉佳高级中学、美术高级中学、世青实验学校、专家树人小学、育才实验学校:
你们关于教育收费标准延续执行的申请均收悉。根据《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豫发改价调〔2018〕540号)和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5〕105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你们七所民办学校教育收费仍按原批复的标准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教育收费标准
新乡市太行中学:高中学费不超过12000元/生·学年。
新乡冠英高级中学:学费8800元/生·学年;住宿费:4人间850元/生·学期、8人间450元/生·学期。
新乡市新誉佳高级中学:学费9930元/生·学年;住宿费:3人间820元/生·学年、4人间760元/生·学年、8人间500元/生·学年。
新乡市美术高级中学:学费12000元/生·学年;住宿费:7人间(砖混结构宿舍楼)为830元/生·学年,9人间(轻钢结构宿舍楼)为900元/生·学年。
新乡市世青实验学校:学费10400元/生·学年;住宿费(8人间)1000元/生·学年。
新乡市专家树人小学:学费8400元/生·学年;住宿费(14人间)430元/生·学年。
新乡市育才实验学校:小学学费10000元/生·学年、初中学费12000元/生·学年;住宿费:小学(8人间)1600元/生·学年、初中(8人间)1400元/生·学年。
二、学校要严格执行通知标准,按学期或学年向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不得跨学年预收。在收费前应通过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社会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三、学校要严格落实省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2018〕6号)关于贫困学生奖补政策的有关规定,同时鼓励学校对低保、特困和因灾拟纳入监测对象家庭的学生实施学费缓交或减免等优惠政策。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文件到期前应按程序提前15日提出延期申请或提前3个月提出调价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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